2014年4月正式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
1、乘客上车前,司机不得问目的地挑客人;除包车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不得在中途无故甩客或无故终止出租车运营服务。
2、后备箱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箱的2/3。
3、出租车企业应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服务。
4、司机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得向车外抛物、吐痰;提倡说普通话,使用规范用语。
5、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
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规定:
1、签收:快递员应告知收件人当面检收快件。快件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若包装破损,快递员应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再签收。
2、服务时限:同城快递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72小时;港澳台快递6个工作日;亚欧和北美洲地区快递6个工作日;欧洲地区快递8个工作日;大洋洲地区快递9个工作日。
3、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4、寄件人、收件人、代收人支付费用后,快递企业都应提供发票。
2015年10月13日发布的《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规定:增加设置保护门要求,避免因手指或金属物件碰触插座插孔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饮料通则》规定:
1、果汁饮料: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10%,纯果汁饮品果汁含量应达到100%,果味饮料不低于5%,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5%。
2、茶饮料:茶多酚含量须大于或等于300mg/kg,达不到这一标准的饮料就只能叫“茶味饮料”;奶茶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也不应低于0.5%;乳酸菌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不得低于0.7%。
3、特殊用途饮料:取消功能饮料,红牛、佳得乐、保力健等宣称具有某种特殊功能饮料、运动饮料,统称为“特殊用途饮料”。
2014年8月正式实施的《护肤乳液》和《洗面奶、洗面膏》中规定:
1、乳化型洗面奶的ph值在4.0—8.5之间,非乳化型洗面奶ph值在4.0—11.0之间。
2、产品中不得捡出粪大肠菌、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3、汞含量不得大于1mg/kg、铅含量不得大于10mg/kg、砷含量不得大于4mg/kg。
2015年10月13日发布的《口腔护理产品中氯酸盐等物质的测定》4项国家标准规定:
1、口腔护理产品中氯酸根的检出限为2毫克/升(mg/L);
2、口腔护理产品中以过氧化氢计规定的检出限为0.3微克/毫升(μg/ml);
3、口腔护理产品中乙二醇与二甘醇含量的测定,标准规定的检出限均为20毫克/公斤(mg/kg);
4、口腔护理产品中的植酸根的检出限为2.5毫克/升(mg/L),定量限为5毫克/升(mg/L)。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GB54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规定,纺织品和服装吊牌内容应包括: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GB/T1335《服装号型》和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GB/T6411《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标准规定:
新号型标准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如“177/88A”。两个数字分别表示身高和胸腰围,后面的英文字母表示体型。
2015年5月26日发布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1、化学安全: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2、机械安全: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3、纺织附件: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
4、依据年龄分为两类使用年龄:
<36个月:婴幼儿纺织产品;3—14岁: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2015年7月5日发布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规定:
1、年龄在18至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
2、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能及时清理个人卫生,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
3、在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
4、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5、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和金牌级共6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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