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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预售许可后3个月内不得涨价
2017/4/19 11:17:36    来源:中国青年网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山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4月15日开始,持续半年。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山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4月15日开始,持续半年。

据了解,本次行动内容中的价格管控为省级范围内首次。在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必须一房一价申报;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合同变更撤销管理也将更加规范,凡不符合“改网签”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目的是限制期房转让,目的主要是限制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也是此次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要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并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车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我省还将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信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行为。


据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专项行动还将打击存在囤房炒房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职业经理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企业不仅将计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上述人员将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

据悉,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其中5月1日至9月30日为行动阶段,市县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30%。省住建厅将组织督查组,每月选取部分县市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全省通报。

关键词: 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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