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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就业者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7/6/13 13:33:57    来源: 2017-06-07

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即日起,浙江省嘉兴海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将由城镇在岗职工扩展为所有就业者。

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即日起,浙江省嘉兴海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将由城镇在岗职工扩展为所有就业者。届时,海宁市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

申请缴存托管的对象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在本辖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二是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三是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四是无不良征信记录。缴存的工资基数由缴存者在限额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按照8%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可在工行和建行相应网点办理。个人缴存托管对象申请住房公积金领取和贷款,同样参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施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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